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法律上,行政長官選舉日期有押後的空間,但這並非特區政府可自行決定的事,要由中央定奪。
林鄭月娥今日主持抗疫記者會,被問及行政長官選舉日期會否再押後。她說,候任特首當選後要籌備組班,工作量龐大,選舉日期越押後,候任特首進行這些重要工作的時間便越短。
她指出,香港有選舉法例,《基本法》也規定行政長官的任期為五年,再押後行政長官選舉已超出特區政府可處理的能力,也不可能由特區政府自行決定,要視乎中央取態。
林鄭月娥表示,行政長官是中央任命的官員,而特區不能沒有特區之首,是否再押後選舉,應由現任行政長官與中央商討。
來源:政府新聞網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