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優化收地安排,將特惠分區補償制度由四級合併為兩級,以發展和非發展用途劃分。
發展用途所需土地,如新發展區及住宅,經濟發展用途及相關公共設施等可獲第一級別補償,即每呎農地賠償1,510元,屋地每呎2,995元,即等同甲區賠償。非發展用途包括鄉郊改善及保育等,賠償額為第一級的一半。
另外戶外業務經營者,在政府凍結登記前,由營運不少於七年,縮短至不少於兩年,並取消可獲計算津貼額的露天場地面積上限,即多於5,000平方米仍可獲發津貼。不過地政總署有權就可疑個案扣減不屬實質經營的面積。
發展局發言人指,預計政府5年需用多60億元來收地。
編輯:杜若
審校:李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