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前高層周達權轉污點證人 指證黎智英

2022 年 05 月 17 日   閱讀量:12.0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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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時任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容許黎控制的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力高)使用蘋果大樓而違反租契被控兩項欺詐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分案被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昨日獲以「特赦證人」身份作供。周出庭前,法官陳廣池警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觸或影響證人,否則會面對刑責。周指黎智英是力高的實際控制人,早在1998年把註冊地址轉到蘋果大樓;周承認曾擔任力高的秘書及兩度以信託形式替黎持股,黃亦曾長期協助處理力高的行政事宜,而黎的私人助理Mark Simon則是力高的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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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達權(64歲)原是本案被告之一,他早前獲控方申請分拆另案處理,並獲法庭批准,但控方當時並無說明原因。至上周五(13日)控方基於周的身份「特殊」,申請讓他使用法庭特別通道進出,以及安排警員護送和有獨立證人房間,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批准相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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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被告、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 

昨日在周出庭前,法官陳廣池作出警告指,任何人「用不同形式、咩嘢方法接觸影響跟住個證人呢,好大機會負上刑責嘅,輕則刑事恐嚇,重則妨礙司法公正,以言可以入罪㗎,唔係齋講就可以無事。」

其後周達權出庭先向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確認自己已獲「免於起訴書」轉做控方證人。周作供指,他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財務總監,先後隸屬於財務總裁郭漢基及丁家裕。力高則是黎智英的私人公司,資金和營運方式均由黎智英主導,除處理車輛、船務,請司機、船長船員及家庭傭工等事宜外,黎智英位於嘉道理道的住所亦以力高名義租用及處理維修。力高亦有子公司在海外作投資,但不涉任何印刷業務,至於力高是否聘有32名員工則不清楚。

力高名字從未在「水牌」出現

周續指,1998年力高的註冊地址改為將軍澳的蘋果大樓,並有一名員工Rosalinda Mendoza在1樓工作,即力高於蘋果印刷簽訂租契前,已在涉案用地營運,後來更因業務繁重及地方不夠用,再搬到4樓及增聘會計部員工,而黎智英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則是力高的總經理,另外壹傳媒的行政部員工,以及行政總監黃偉強亦曾長期協助力高處理行政事宜。至於力高的公司名字從未出現在「水牌」上,他不知道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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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日封鎖搜查蘋果大樓。資料圖片

周又指自己曾以力高秘書身份於1998年8月14日簽署文件,另又在1996年至1998年、2016年至2020年期間,兩度以信託形式替黎持有股權,成為力高公司董事,以符合當時公司規例要求,但實際持有人及決策者仍是黎。至於本案被告之一的黃偉強,當時是壹傳媒行政總監但有協助處理力高的行政事宜,通常會就力高事務向黎的私人助手Mark Simon匯報及索取指示,在一些重大項目如黎嘉道理道住所維修事宜,才會找他商量。

周直言「Mark Simon力高佢話事嘅多,我做後勤簽支票多……」,周承認他知悉力高一直沒有申請牌照而佔用涉案處所,但不知道為何不申請牌照。審訊明日(18日)繼續。

兩名被告分別為現年74歲的黎智英和60歲的黃偉強,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指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與周達權及其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指處於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蘋果大樓,未有違反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意圖詐騙及誘使科技園公司不執行租契下的權利,導致該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得利益;或令科技園公司蒙受不利。

黎智英另被加控欺詐罪

黎智英另被加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與他人隱瞞香港科技園公司,未有按1995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和租契協議,及1999年5月25日訂立的租契,使用有關處所;令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獲益;及令科技園公司或蒙受不利。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