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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報告早前指,勞工處在處理勞工保障有多項不足,包括需時6個半月至7個多月才處理破產欠薪基金的特惠款項申請。在立法會帳目委員會公開聆訊,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指,接納報告建議,正檢視申請程序,已經成立內部工作小組監察進度。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稱:「勞工處正探討由勞工處或(破欠)基金,聘請法律專業人員或提供法律服務,協助僱員向法院提出有關對僱主破產或清盤申請的可能性,讓申請人毋須向法援署申請援助及進行資產審查,我們相信申請程序估計能縮短12星期或以上。」

工聯會選舉委員會界別議員陸頌雄指出:「例如有些個案其實清楚,僱主也承認,可否要求僱主自簽俗稱『衰仔紙』、即那張無力支薪聲明書,確立欠薪事實,可縮短一些時間,毋須走勞審處程序。」

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說:「我們勞資關係科盡量想促成這件事,往往做不成是因為找不到僱主,最大問題、最難是找不到僱主。如果僱主找得到,我們會極力游說他們做這件事。」

當局又指,已基本完成破欠基金檢討工作,預計下月中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法例及修訂建議,包括調升基金特惠款項上限及下調商業登記證徵費率。

 


編輯:杜若

審校:李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