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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公署就民航處對滑翔傘活動規管展開主動調查,並提出八項改善建議。

公署指近年滑翔傘活動有不少傷亡意外,民航處四年前才檢討,前年年底才發出首張許可證。

滑翔傘飛行員現時毋須登記,飛行前亦不需規劃及紀錄,建議飛行員須是認可組織的會員,使用的飛行器具亦要註冊。

滑翔傘意外現時由滑翔傘協會跟進,但僅屬找出意外成因,而非追究違例飛行員,建議民航處正式授權或委聘協會,並提供具體指引,再轉交民航處及警方作執法調查;又建議民航處增加資源,加強滑翔傘許可證制度的執管工作,包括到滑翔傘熱門地點巡查。

 


編輯:杜若

審校:李諾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