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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逃外國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早前被律政司加控四項刑事藐視法庭罪,被裁定罪名成立。

法官陳慶偉於高等法院裁決時表示,許智峯雖提供哥本哈根的回程機票,但其社交平台帖文可見他有意離港,之後亦無視警方或法庭傳票,同時向警方提供不正確資料,屬有計劃犯案,對法庭不尊重,故裁定他罪成。

而因他缺席聆訊,擇日判刑,但拒絕律政司通緝令申請。

許智峯在離港前原有多宗刑事案件待審,被沒收護照。

許智峯在前年11月稱,需前往丹麥出席氣候會議,當時聲稱有回程機票,承諾會返港受審,但之後他未有返港及宣布「流亡」海外。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