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界爭取多年取消強積金對沖,終於獲得通過!
立法會昨日以72票贊成、5票反對、12票棄權,三讀通過《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最快在2025年實施。政府承諾會預留332億元資助僱主25年,分擔他們在取消對沖後有關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的開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形容這是加強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里程碑,並感謝勞資雙方多年來就取消對沖安排、為謀求共識付出的努力。
立法會昨日以72票贊成,三讀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
根據1995年通過的香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僱主可以使用其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其在指定情況下須負擔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開支,但這會削弱強積金對僱員特別是基層勞工的退休保障。取消強積金對沖實施後,僱主將不可再使用強積金的僱主供款部分,抵銷僱員應得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政府亦會推行要求僱主儲蓄的專項戶口計劃,用作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並透過「積金易」平台落實,預計取消對沖安排最快在2025年實施。
最快2025年實施 不具追溯力
政府亦承諾會向僱主提供為期25年,合共332億元資助,其中在首九年為大部分僱主開支設「封頂上限」。《條例草案》建議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並只適用於僱員在轉制日後的受僱期所享有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在轉制日前受僱期的遣散費或長服金,僱主仍可繼續使用強積金供款累算權益對沖,不論供款屬強制性或自願性,還是供款是在轉制日之前或之後作出。
林鄭月娥表示,早在擔任政務司司長兼扶貧委員會主席期間,便倡議要強化強積金作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社會必須認真處理制度下的對沖安排。
林鄭月娥強調,政府會全力推進取消對沖的配套安排,包括準備政府資助計劃;在下一個立法年度跟進為僱主設立專項儲蓄戶口,以應付日後財政需要的計劃;以及推行廣泛、簡單易明的宣傳,協助僱主更清楚掌握取消對沖的安排及相關配套措施。
明年分批轉移強積金賬戶資料
積金局歡迎《條例草案》通過,積金局主席劉麥嘉軒表示,取消對沖安排令強積金制度得以完善,有助打工仔壯大退休儲備,加強退休保障成效,意義重大。
劉麥嘉軒說,積金局已在構建中的積金易平台上設立支援專項儲蓄戶口計劃相關功能,讓勞工處為僱主開設專項儲蓄戶口,以處理與取消對沖相關的工作。
劉麥嘉軒續說,積金局一直與勞工及福利局和勞工處在構建積金易平台的過程中緊密合作。目標是於2023年第二季開始分批轉移強積金賬戶資料,並預期平台最早將於2025年全面運作。
取消強積金「對沖」 Q&A
Q.什麼人要供強積金?什麼是強積金對沖?
A.除獲豁免人士外,所有18至64歲的員工,只要受僱期不少於60日,都必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僱員及僱主每月須作強制性供款,金額為薪金5%,上限每月$1500。根據《僱傭條例》,僱員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僱傭合約,可獲得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而對沖,就是容許企業使用僱主部分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抵銷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
Q.取消「對沖」何時生效?
A.等待積金易平台2025年運作才正式生效
Q.是否具追溯力?
A.不具追溯力,生效前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仍可被對沖
Q.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獲取資格是什麼?
A.《僱傭條例》列明,遣散費支付給受僱不少於兩年的被解僱、裁員員工,長期服務金則支付給服務五年以上的被解僱、裁員、因健康理由不能繼續現職及身故的員工。
Q.遣散費/長期服務金款額如何計算?
A.月薪僱員:(最後一個月工資)×2/3×(可追溯服務年資)日薪僱員:(僱員最後工作的30個正常工作日中由僱員選任何18天工資)×(可追溯服務年資)
來源:文匯報
編輯:魏雅欣
審校: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