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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建議針對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等制定全新特定法例。法改會轄下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成員陳政龍今日(21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香港現行法例已監管部分網絡罪行,但形容已不合時宜。

陳政龍指,相關建議參考歐洲《布達佩斯公約》公認的5類電腦罪行,建議就此制定全新法例,加強監管。陳政龍提及,網絡安全公司的身份可以作為獲豁免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指香港暫無組織規管網絡安全公司,在其身份界定上會有困難。他表示,業界或要因此成立註冊制度,向相關業界人員發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