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深港在風險及創業投資領域聯動發展,促進兩地科技創新合作,以金融助力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香港特區政府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前海管理局)今日(2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十八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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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條措施的涵蓋範圍廣泛,將為香港私募基金業界提供便利及優惠政策,推動發展深港風投創投聯動機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前海管理局公布「聯合政策包」是一次機制上的突破及創新,兩地團隊通過緊密溝通及協商,共同發布支持前海深港風投創投聯動發展的措施。未來香港將與前海共同探索更多金融發展機遇,推動深港更高水平合作,發揮兩地在粵港澳大灣區的「雙引擎」功能。

十八條配合香港發展私募基金市場的「三步曲」策略,即引入有限合夥基金(Limited Partnership Funds,LPF)制度;為合資格私募基金所分發的附帶權益提供稅務寬免;推出制度吸引外地成立的基金搬遷來港落戶,明確支持香港LPF與前海的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ship,QFLP)規則銜接。

前海管理局將支持符合條件的香港LPF在前海設立合格投資主體,開展境內投資。前海管理局亦將優化QFLP試點計劃,包括優化准入門檻和申請流程、拓寬投資範圍及縮短辦理時間。此外,前海與香港將探索通過跨境監管「沙盒」機制,促進兩地私募股權投資市場聯動發展。

另外,前海管理局亦將通過提供獎勵和資助,與香港協同推動金融與科技發展及人才交流,如前海合格境內投資企業若投資符合條件的香港創科企業或項目,將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單項投資最高50萬人民幣獲發獎勵,每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最高200萬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