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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修改《國安法》的45日公開諮詢期結束,當局指爭取下月初送交立法會審議。有學者認為,澳門國安法會因應當地實際,同香港有所區別。

澳門修改於2009年制定的《國安法》,市民對此有甚麼看法呢?

澳門居民孔先生稱:「大家有框架,大家知道有一些界線不能過界。」

政府指,修例目的是應對國際和周邊安全形勢,使法律達至與國家及香港相關法律同等的維護水平。

目前澳門《基本法》二十三條涉及違反國安法的有七種犯罪行為,當局建議增訂教唆或支持叛亂罪,亦建議將分裂國家罪涵蓋非暴力手段。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說:「《基本法》只是列舉這種類型的行為是要被法律禁止的,具體來說,每一種行為中,它可能會有多種方式。政府要修改,就是把不同的方式都要納入法律應該禁止的範圍內。這個列舉不是說沒有根據的,因為在香港已經發生了,有一些人是公開煽動,有的是躲在背後出謀劃策、給它金錢資助,那結果都是一樣,都是危害國家政權。」

專家又指,在某些具體行為上,會因應澳門實際有所區別。

駱偉建指出:「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中,專門有一個罪名關於恐怖主義行為,但我看今次徵求意見,我們澳門將來修改的,沒有放在《維護國家安全法》這個法律裡,但澳門不是說沒有要打擊恐怖主義,它已經有一個專門的、反恐怖主義的法律,將來如果這方面要完善的話,可通過單行的法律加以完善。」

駱偉建又認為,澳門至今從未引用過《國安法》作出控訴,反映這部法律起了阻嚇的作用及受到認可,以及澳門居民有更好的維護國家安全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