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涉及多宗案件,大部分案件已審結完畢,現時只餘下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定於12月1日開審。法庭早前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本月9日頒下判詞,駁回律政司的上訴,維持原本決定,即黎智英仍可聘用Tim Owen作為自己的辯護律師。律政司早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日(21日)頒下判詞,拒絕批出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許可,亦下令律政司支付有關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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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早前就法庭批准黎智英從英國聘用御用大律師Tim Owen作代表提上訴。律政司指出,香港國安法的唯一官方語言是中文,英文版本僅供參考,而且法例下的國家安全概念,與中央政府及香港的社會、政治環境及憲法等息息相關。來自海外的法律代表,或對中央及香港的獨特背景沒有充分理解。考慮到Tim Owen的專長並非香港國安法,他亦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國安罪行的專家,因此他不能為法庭帶來獨特的審視角度。

上訴庭早前在判詞中稱,沒有證據顯示由懂得中文的大狀處理香港國安法是最為理想,律政司亦沒有提過會在審訊時,就着法例的中文版本提出爭辯,因此語言因素並非考慮因素。如何平衡保護國家安全與保障言論自由是極其困難,本案牽涉非常複雜的法律議題,日後亦有機會交由上訴庭甚至終審法院處理。有傑出的法律專家參與審訊,對剛制定不久的香港國安法的法理發展有着重要影響。本案是引人註目的案件,為了秉行公義,審訊須讓公眾覺得是公平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