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引領型企業實質性運營發展扶持辦法》近日正式印發,明確對於符合條件的引領型企業可享受的運營扶持、營收增長獎勵和使用外資獎勵,當中包括每年最高給予5,000萬元(人民幣,下同)鼓勵扶持,以促進引領型企業發展壯大,而澳資企業更可享獎勵和扶持標準按照既定標準的1.2倍執行的優惠政策。該辦法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在經營扶持方面,《扶持辦法》明確對於符合條件的引領型企業可享受的運營扶持、營收增長獎勵和使用外資獎勵。其中對示範引領型企業、綜合引領型企業和成長引領型企業在深合區實質性運營的,每年分別給予2,000萬元、600萬元和100萬元的運營扶持;對引領型企業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較前一年度保持正增長的示範引領型企業、綜合引領型企業和成長引領型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00萬元、1500萬元和500萬元的營收增長獎勵;對引領型企業實際使用外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的按實際使用外資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不超過2,000萬元。
最高扶持500萬元聘用人才
在人員聘用扶持方面,《扶持辦法》明確引領型企業上一年度聘用員工人數超過企業往年聘用員工人數最高值的,每增加十人,給予15萬元扶持,單個企業年度扶持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在貸款貼息扶持方面,《扶持辦法》明確對於引領型企業向銀行貸款用於經營的,按照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扶持,單個企業年度貼息扶持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在並購獎勵方面,《扶持辦法》明確引領型企業並購深合區外企業,單個專案並購出資一億元以上的,按該出資額的1%給予並購獎勵,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1,000萬元。
購辦公用房按最高補貼2,000萬
在辦公用房扶持方面,《扶持辦法》明確對引領型企業租賃辦公用房的補貼最高不超過6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過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及評估價;符合條件的澳資企業,補貼最高不超過7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過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價格及評估價;每家企業年度租金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對同一企業最多可連續補貼36個月。引領型企業購置辦公用房按購房金額的2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總金額最高2,0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扶持辦法》特別提出澳資企業扶持標準——引領型企業為澳資企業的,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獎勵和扶持標準按照既定標準的1.2倍執行。
來源:澳門力報
編輯: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