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建議提高亂拋垃圾和店舖阻街等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涉及在公眾地方、郊野公園或海上棄置廢物和吐痰等行為的七項表列罪行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增至3000元;店舖阻街和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的兩項表列罪行定額罰款金額則由1500元增至6000元。
《2023年罰款及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今日(5日)刊憲,政府期望藉此加強阻嚇力,長遠和持續改善環境衞生。
與亂拋垃圾相關的七項表列罪行分別為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將扔棄物或廢物棄置在公眾地方、在公眾地方吐痰、犬隻糞便弄污街道、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棄置廢物、在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吐痰、海上棄置廢物。
此外,按相應法例而經傳票檢控罪成的特定表列罪行,條例草案建議提高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款額。
條例草案並建議賦權相關部門,例如食物環境衞生署、房屋署就非法棄置建築或大量其他廢物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以及賦權環境保護署就公眾地方棄置廢物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讓執法人員能按現場發現廢棄物的情況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減少跨部門轉介,以及確保類似個案的定額罰款金額一致。
有關修訂在條例草案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三個月才生效,讓政府有充足時間向業界和公眾廣泛宣傳調高定額罰款金額的安排。
條例草案本月1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和二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