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香港電台報道,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今日(12日)討論政府提出的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近日社會上有人對區議會角色定位的意見,反映對《基本法》條文理解仍然不準確。他強調,《基本法》從無就區議會組成方案作出說明,甚至無提述「區議會」三個字,因此與《基本法》45條及68條分別說明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須由選舉產生是完全不同,意思指區議會不一定由選舉所產生,更遑論由普選產生,因此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法,甚至將區議會說成特區民主進程的一部分,是曲解《基本法》及偷換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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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說,近日不少人關注區議會選區擴大後,區議員的工作量將大增,將需要更多資源,但她重申日後區議員總數與現時相若,不同界別產生的區議員要共同肩負工作,不應存在選區擴大後工作量會大增,將來區議員是以團隊方式服務社區。至於委任區議員的標準,麥美娟強調,愛國愛港是必要條件,政府會用人唯才、因應區情,並考慮被委任人士的政治可靠性、社會代表性及與社區聯繫等因素。

民建聯陳克勤關注,如委任區議員的表現不好,政府會否「搣柴」。曾國衞說,政府會設有履職監察機制,並在委任前,與有關人士講明區議員的工作,如果對方接受,日後就要充分發揮區議員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