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業輸入外勞首輪申請近日結束,但有工會指部分僱主在勞工處網站張貼招聘告示,條件過於苛剋,質疑是想製造請不到人的假象,為輸入勞工「鋪路」。發展局提醒公司輸入外勞申請要求條件亦須合理,否則其申請將不會受理。
發展局今日(22日)在社交網頁發文,表示對於輸入勞工事宜,不會評論個別公司的招聘事宜,但提醒有意輸入勞工的僱主,在進行本地招聘時提出的工資待遇,不得低於相關職位本地勞工的每月工資中位數。
發展局重申,申請輸入勞工的總承建商,須在申請前4個月內就擬輸入勞工的工種/職位先進行本地招聘,以符合本地勞工優先就業的原則。申請輸入外勞時,要求條件亦須合理,否則其輸入外勞申請不會受理。
發展局強調,僱主如被發現違反任何與輸入勞工相關的法定條文或「標準僱傭合約」的任何相關要求,或未能證明已按照指定要求進行本地招聘可受到行政處分,視乎違規個案的嚴重情況,可被撤銷已批出的配額及禁止其參與計劃的輸入配額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