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由紫荊文化集團主辦的“紫荊文化國際論壇——‘一國兩制’的成就與展望”在香港君悅酒店舉行。論壇會期一天,上午舉行開幕式及主旨演講。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發表演講,內容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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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兩制”乃已故鄧小平先生為實現殖民統治下的香港順利地回歸祖國而設計的具有創新性的憲制安排。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中已明確“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基本原則及特點,其後1990年全國人大通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更詳細的規定。“一國兩制”的憲制設想於1997年在香港付諸實踐,今年7月1日,我們將迎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25周年。在今天的會議上,本人將簡要回顧“一國兩制”的基本制度安排,以及本人對“一國兩制”實施至今的思考。

基本法乃根據兩個基本原則起草——中國對香港擁有主權的原則,以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則。基本法規定保留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和延續以普通法為基礎的法律制度,以保障香港居民的權利和自由。它亦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府架構,界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與中央政府的關係。基本法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廣泛的權力。這些權力涵蓋範圍非常廣泛,包括除國防及外交事務以外的大部分領域。在涉外事務上,香港特別行政區亦被賦予了相當大的對外事務權力。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能夠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加入世貿組織及參加奧運會;其亦能夠就商業、貿易及投資、互認以及執行仲裁裁決,以至引渡逃犯等事項與外國訂立國際協議。

與此同時,基本法亦規定了中央政府對香港行使管治權,例如行政長官由香港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由中央任命的權力、將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自治範圍之外事宜的權力,以及解釋及修訂基本法的權力等。

基本法亦載有兩條重要條文,回想起來,該等條文決定了1997年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發展,並在基本法的實施過程中影響較大。第一個為基本法第23條,其要求並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立法的權力,以維護國家安全,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煽動叛亂等行為。在起草基本法時,考慮到有關禁止“反革命活動”的中國內地法律並不適用於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以確保國家安全。

基本法第二個影響深遠的條文為規定香港政治制度發展方向的條文。殖民地的政治制度並不民主,但基本法的起草者在1980年代末的起草諮詢過程中,積極回應眾多香港市民表達的民主化願望。因此,儘管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時規定行政長官由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立法會議員部分由功能組別、部分由普選產生,惟亦規定政治體系的終極發展方向為實現行政長官及所有立法會議員的普選。

眾所周知,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曾經嘗試通過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規定,但是在“泛民”的強烈反對下以失敗告終,國家安全立法因而成為一個敏感的政治話題,而基於擔憂及害怕,自2005年以來,並無行政長官嘗試就第23條立法。

與此同時,基本法中有關“普選”的條文在1997年後的香港引發了激烈的社會運動。在歷屆立法會選舉中獲得半數以上香港選民支持的“泛民”不斷向特區政府及中央施壓,要求實施普選。當中央和特區政府最終根據基本法第45條提出行政長官選舉模式時,選舉改革方案又遭到反對,並在2014年引發非法“佔中”活動,最終於2015年被“泛民”於立法會上全盤否決,理由是候選人的建議提名程序不夠民主。事實上基本法第45條明確規定,行政長官普選的候選人應由提名委員會提名,而中央政府提出由提名委員會提名候選人的模式與第45條實屬一致。

對香港特區政府日益累積的不滿及抱怨最終導致2019 年“修例風波”的爆發,眾所周知,即使逃犯條例已暫緩並最終撤回,但風波所引致的騷亂持續數月。不少反對者甚至以暴力挑戰“一國兩制”的“一國”原則。中央認為“修例風波”與西方國家在其他地方支持的“顏色革命”相似,決定堵塞香港法律制度中缺乏保障國家安全的漏洞。因此,2020年頒布實施香港國安法。中央政府隨後於2021年又採取措施,改革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規定的選舉制度。改革的目的乃為實現由鄧小平先生在1980年代末首次提出的“愛國者治港”原則提供制度保障,期望此項改革能夠結束1997年後困擾香港多年的政治動盪及衝突、立法機關的長期“拉布”行為及公眾被頻繁地煽動反對中央政府,這些問題阻礙了最初高效的行政主導政府設想的實施。

一些香港及海外輿論批評中央對港政策,指責中央政府違背“一國兩制”及民主化的承諾。此觀點忽視了一個事實,即中央對港採取的新舉措是對香港特別行政區不斷惡化的情況的回應。

本人相信,不論是在起草基本法時,抑或是實施基本法的過程中,中央均是出於善意。2003年,香港特區政府引入國家安全法案,乃為履行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香港憲制義務。有關法案已獲得英國知名人權法律專家彭力克勳爵的認同,認為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國際人權標準。然而,“泛民派”將法案妖魔化並煽動公眾反對,最終導致法案被撤回。儘管如此,中央並未要求之後的行政長官恢復第 23條立法工作。相反,2007年,中央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第23條立法履行憲制義務之前,已同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現普選制定時間表。

本人相信中央於2014年提出行政長官普選方案時亦是出於善意。不幸的是,由於非法“佔中”及遭受立法會“泛民派”議員的反對,選舉改革未能實現。此後,不少反中亂港激進分子,開始挑戰或偏離“一國兩制”的“一國”原則。他們甚至在“修例風波”中,實施了大規模的無情暴力手段。針對這種情況,中央制定頒布香港國安法、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旨在引領“一國兩制”的實踐重回正軌。事實上,香港2019年的情況清楚地反映,“一國兩制”的實施已經偏離正常的軌道。倘若缺乏中央堅決果斷的行動,“一國兩制”將難以繼續發展。有些人可能懷疑迄今為止採取的補救措施與“一國兩制”遭遇的實際威脅是否相稱。然而,本人認為大多數通情達理的人均會同意,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 25周年之際,香港的情況比2019年更好。讓我們期望,香港恢復的社會及政治穩定能夠持續,並在疫情過後,經濟繁榮將得以恢復。就個人而言,本人仍然對“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未來抱有希望及信心。

 


來源:紫荊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