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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公布,本月(2月) 20日起,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城市,試點實施往來港澳人才簽注政策,在粵港澳大灣區工作的內地6類人才可申辦。

包括傑出人才,即對灣區建設發展作出重大突出貢獻或者灣區急需的頂尖人才;科研人才,即灣區科研機構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文教人才,即灣區高等院校副高級以上職稱人員;衛健人才,即灣區副高級職稱以上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才及衛生研究人才;法律人才,即參與在香港、澳門法律仲裁程序的內地仲裁員,處理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投資爭端的內地調解員等;以及其他人才,即灣區人才、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

6類人士可根據實際需要,單獨或同時申請辦理港澳兩地的人才簽注,有效期按照人才類別,分為 5年、3年,以及 1年,持證人士期內可以不限次數往來港澳,每次停留不超過 30天。


來源:澳門電台

編輯:方方